株式会社 BHC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
株式会社bhc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0条保护信息主体(顾客)的个人信息。
为了迅速,顺畅的处理相关投诉如下制定、公开个人信息处理方针。

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株式会社bhc为了下列目的处理个人信息,不用于下列目的以外的用途。

- 加入及咨询株式会社BHC品牌的服务指南

个人信息处理及保存期限

a. 株式会社BHC在收集个人信息时获得了信息主体的同意的个人信息保存·试用期间或法令规定的个人信息保存·使用期间内处理·保存个人信息。
b. 具体的个人信息处理及保存期间如下。
-顾客加入及管理:从服务咨询受理至签订加盟店合同为止。但,有剩余的债券·债务关系时,至清算该债券·债务关系为止
-电子商务的合同·取消认购、结算货款、财货等供应记录:5年

个人信息提供给第3方 株式会社bhc除了信息主体同意、符合法律的特别规定等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的情况以外,不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第3方。

信息主体和法定代理人的权利·义务及行使方法 信息主体可随时对株式会社bhc行使下列各号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权利。

a. 要求阅览个人信息
b. 个人信息有误时要求更正
c. 要求删除
d. 要求停止处理

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
株式会社bhc在处理下列个人信息项目。

-姓名、出生日期、地址、电话号码、手机号码、电子邮箱、职衔

销毁个人信息

a. 株式会社bhc在个人信息保存期间过期、达到处理目的等不需要个人信息时将立即销毁相应个人信息。
b. 株式会社bhc使用下列方式销毁个人信息。
-电子文档:删除文档及格式化磁盘等存储媒体
-手写文件:粉碎或烧毁

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性的措施
株式会社bhc为了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采取如下措施。

-管理措施:制定·实施内部管理计划,对员工· 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教育。
-技术措施:个人信息处理系统(或保管个人信息的电脑)设定密码等管理访问权限。安装杀毒软件等保护程序。保存个人信息的文档加密。
-物理措施:保存·保管个人信息的场所上锁,实施出入管制等。

⑧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株式会社BHC整体负责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业务,为了处理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信息主体的投诉及受害救济,
如下指定了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。

区分 所属 姓名 职位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
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信息部 刘昌盛 常务 02-6204-3477 ycsnatas@BHCGROUP.co.kr
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信息部 金南雄 代理 02-6204-3475 nwkim@BHCGROUP.co.kr

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变更 此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于2020. 09. 14.起适用。